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2007〕12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校2012-2013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对于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的有关教师,具有教师系列职称,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中,未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但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考核原则及要求
1.学院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分层考核的指导思想,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考核要充分体现自身的教学特点。
2.学院依据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2007〕123号)的原则框架下,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同去年。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为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上来,同时也为扩大学院教学管理自主权,各二级学院(部)可结合学科、专业教学特点和教学任务量,自主制定本学院本科类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课时数标准要求。对于教学工作量计算是否封顶或如何封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如何确定,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认可及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等,均可由二级学院自主决定。4.关于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及MBA教育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问题:
(1)课程教学工作: 本部教师通过教师互聘平台为东方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2)综合导师工作(包括三个调查、毕业论文、实习等)和课外教学工作(包括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因教师互聘平台目前尚无法体现上述教学任务,凡经过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同意,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承担上述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第四条有关“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承担的教学任务的工作量”的精神及相关因素,教师为MBA教育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暂不予以计算。
5.对校聘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其中,在二级学院(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不得超过所在二级学院(部)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60%;在机关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不得超过所在二级学院(部)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具体比例由二级学院(部)酌情调整。
6.学院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同时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汇总表》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联系人:杨贤威,联系电话:87557059 。
三、日程安排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1 |
启动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
6月5日 |
2 |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学院(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行政楼119室)和研究生处(行政楼216室)备案 |
6月16日前 |
3 |
各二级学院(部)核对应考核教师数,同时办理教师免考核申请,汇总后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
6月16日截止 |
4 |
相关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东方学院等)完成2012-2013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
6月16日-30日(分批提供) |
5 |
各二级学院(部)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
6月16日—7月2日 |
6 |
各二级学院(部)开展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
7月2日前 |
7 |
考核结果院(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7月2日—7月4日 |
8 |
各二级学院(部)将《amjs澳金沙门线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分别送交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 |
7月5日 |
9 |
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
7月6日 |
四、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并按表格中的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于6月24日下午4:00前交教学办。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