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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5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专业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4]]89号《amjs澳金沙门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三、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具体名单为:

主任委员:胡亦琴

副主任委员:范建锋、柴志贤、叶秀

成员:王俊豪、卢新波、王翔、项后军、茹玉骢、丁杨鑫、陶恩情、学生代表

其中:学生代表由各年级研究生公开推荐一名学生担任。

四、评比程序

根据学校部署,2014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进度

1

10月15日前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对院内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2

10月16日-18日

组织研究生申报并进行初评。

3

10月20日-24日

公示评审结果。

4

10月24日前

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审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分表》、《研究生荣誉奖励评分表》、《研究生学生工作计分表》、《研究生社会实践计分表》,附佐证材料交至6-310研究生办公室;其中申请表电子版打包提交至2968316894@qq.com;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8日下午16:00。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五、评定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定。具体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六、评定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必须为amjs澳金沙门线路。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2、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继续参加本年度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其它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可以参评。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统一保存。

 

  

 

附件:2014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

附件:《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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