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学校教育国际化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涉外活动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涉外活动,迎接G20杭州峰会的召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涉外活动通知如下:
1. 学校涉外活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所有涉外活动要根据具体事项、严格执行提前申报或备案制度,人文社科类的涉外活动要提供详细的背景材料。
2. 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或其他人士来我校讲课或讲学,要按规定提前申报,并报送必要的演讲者背景和演讲内容等材料;特殊背景的境外人士(如领事馆、非政府组织、敏感人士等)来校讲学或演讲必须提前申报,以便学校国际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
3. 举办或承办国际会议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报送材料,包括主要参会人员名单和我校出席领导等信息,未经报批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国际会议或双边会议。
4. 各单位、各部门与国(境)外有关机构开展的交流合作活动,我校为主邀请人的要按规定提前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背景材料,邀请函由学校国际处负责签发;到我校顺访的国(境)外人士要提前申报,并附主邀请方信息以及来我校的主要活动情况。
5. 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洽谈合作、签署协议等涉外活动,由学校国际处统一管理,任何教师、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允诺接待国(境)外人士或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协议或意向书。
6. 受邀来访的国(境)外人士如需在学校学术中心住宿,须提前到国际处
填写《amjs澳金沙门线路国(境)外人员来访申报表》(见附件),登记备案,由国际处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国(境)外人士。
7. 社会上的涉外中介机构在校园开展的涉外宣讲、出国项目、招生宣传等活动,由国际处统筹管理,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园为他们组织此类活动,更不得借此为社团或个人获取经济利益。
涉外活动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和敏感性很高的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涉外活动,保证学校国际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党校办、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