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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23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养我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申报名额为11人。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入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员,资助经费由学院统筹承担,每年资助2万,资助4年,分年度拨付,如培养过程中还需其他经费由学院统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学院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学校将会同学院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三)学校会同学院将按照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目标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四、推荐程序

省一流学科涉及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至多3人,其他二级学院(部)、独立设置研究院推荐名额1人(见附件1)。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二级学院(部)或独立设置研究院),其他部门人员均到其学科归属二级学院(部)申报。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表》中第二至第三栏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3.各单位组织召开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择优推荐,上报人事处。

4.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推荐名单。

5.被推荐人员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A4双面打印,申请人对所填内容真实性签字,部门详细填写表内第六栏目培养计划及保障条件,学院负负责人签章,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在表内第七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1份,加盖部门公章。

(三)《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关键业绩一览表》(见附件4)1份。

(四)佐证材料1份(无需装订),按照推荐表中的填报顺序整理。

请我校省级一流学科高度重视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请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cgc@z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吴娇娇 联系电话:0571—86731283

地点:行政楼303室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4.《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关键业绩一览表 》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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