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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3级各专业(类)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06-20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教务处2023年度工作要点及安排,现将2023级各专业(类)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下达,请核对并落实。

1.教学任务下达:教学任务包括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各专业(类)的教学任务,23级留学生的教学任务。

教学任务查看和下载路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通知书\选择学年及学期。

2.教学任务核对:各学院(部)在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请认真核对本部门的教学任务;各学院依据培养方案核对所属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任务的正确无误。各学院(部)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请在6月24日之前在教务系统填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经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得再进行调整。

3.教学任务落实、上报: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将在6月25日-6月27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会同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于6月28日开始编制下学期课表。

教务系统落实教学任务路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落实\主修专业任务落实。

各部门在安排下学期课程教学班的容量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转专业的补修、部分全校性必修课程的重修等情况。各教学班最大容量一般可设定为当前教学班学生总人数的1.5倍,但专业课程一般不宜超过100人,其他课程一般不超过110人。创新班课程单独安排教师授课,落实教学任务时不与非创新班班级合班。(下学期开课后一律不得拆分教学班)

各相关部门落实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时,必须将实验课准确落实到周次且不能超出计划实验学时,否则将影响学生选课。落实授课周次的情况请与选课中心唐彬联系(电话87557055,内线88055)。由于实验室资源有限,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非实验课时不得安排实验室进行教学。目前,我校金融、经管类实验室基本为50座大小,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教学班人数超过50人的实验课,请尽量安排分班教学。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和浙江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教学业绩考核的要求,请各学院(部)认真核查本部门(含双肩挑)教授和副教授在本学年中的授课情况,确保教授和副教授在一学年中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的课程(不含讲座),并且教授在一学年中为本科生授课的课堂教学时数达到48(含)以上,副教授授课的课堂教学时数达到64(含)以上。

对课程开设情况等其他相关问题有疑问的,请与教务处张文艳联系,联系电话:87557067(内线88067)。

为了尽快完成下学期课表的制定,请各学院(部)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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