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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30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8号)规定,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了2020年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成果形式

2020年我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成果形式分为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应用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实践报告类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三、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一式2份;《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表中“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的材料须制作清单目录,并按清单目录提供纸质支撑材料。

2.电邮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学院_姓名)。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自愿申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初评。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推荐意见。各学院初评时限推荐不超过2项,推荐2项的应排序。

3.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4项成果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五、报送完成时间

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相关结果将作为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影响因素之一。所有材料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施淑珍(87557173)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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