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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的通知
时间:2015-06-25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位老师: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老师在20157月1日前登陆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本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请老师在2015年7月1日前教学办提出,由教学办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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