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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的通知
时间:2016-12-09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位老师: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在2016年12月12日前登录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本学期个人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根据教务处要求,三项调查工作量(专业调查、专业实践1、经济社会调查)已录入工作量系统,请核对。部分15级学生参加学校“两课”调查,“两课”学生指导调查工作量不计入我院教师工作量。

3.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请老师告知教学办公室。

    4.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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