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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8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10号)精神,现决定对2015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验收组织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由我校自行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核。

二、办法与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学校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校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报学校,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已发表的论文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结题验收采取现场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相关课题负责人可提前准备好汇报ppt。

三、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于10月11日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已发表的论文及支撑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交教务处,论文需附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联系人:张老师,邮箱:zsh@zufe.edu.cn,电话:87557065。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4. 2015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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