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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16-05-1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放飞梦想创业成就人生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含)以上;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四、赛程安排

1.2016年5月25日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1.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2016年5月26日,举行校级初赛。评委会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参赛项目进入决赛。2015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以直接进入决赛。

3.2016年6月2日,举行校级决赛。评委会和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选拔优秀项目参加浙江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初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汤静超,电话:0571—87557073。赛事具体信息发布在amjs澳金沙门线路教务处网站,(http://jwc.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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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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