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监考教师:
2020—2021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举行,考试安排请下载附件查看。
请各任课老师及监考教师遵照考试安排,认真执行。请各学院将专业课考试安排于12月29日前发研究生院备案,同时组织好期末监巡考工作。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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