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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5年09月07日 14:47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1.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三大类别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三类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200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15%、30%和55%,三等奖中非正高职称的中青年学者获奖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评奖范围。

3、当届参加过省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等其他省级奖项评奖的成果,均不得申报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

4.在职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省的作者(简称我省作者)撰写,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

(2)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由我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得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2、关于成果的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良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或A&HCI权威数据库,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本通知附件所列出版社出版。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且需附中文提要(1000字以内)。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科普音像类制品参照此规定执行)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5)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党政部门研究系列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3、关于成果时限的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2013—2014年间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

(2)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

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即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下称《申报表》),连同成果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申报表》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各高等院校和省直部门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成果,其它的成果申报由作者所在地的市社科联受理。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和市社科联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政治审读,签署审核意见后,在申报规定期限内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1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各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5、《声明书》1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5日。

(五)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成果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各学院在评审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到科研处统一取回(具体时间待浙江省社科网的通知而定),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放弃取回材料,将进行统一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系电话:87557070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一:《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待发)

附件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推荐表

附件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国外出版社名单

附件五:《声明书》模板

附件六:二级学科分类参考

上一条:关于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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